参保者补缴时间延至明年6月30日
记者 赖柳生
晚报讯 我市前段时间因故暂停审核补缴退休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昨日重新恢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截止今年10月底,审理参保档案约2万份,已有12416人办理了补缴手续,预计今年底补缴费人数将突破1.8万人。
针对一些补缴的参保人员对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准年龄不清楚,以及被一些中介误导对政策理解不透的现象,市社保部门重新加以明确:国家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井下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按规定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参照上述年限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按规定没有视同缴费的参保人员,参照上述年限执行。
劳动部门强调,原在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若补缴的参保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又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55周岁而不是50周岁。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将办理补缴费的时间延长到2008年6月30日(含30日)止。另外,符合按桂政办[2006]54号文规定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只能按户籍所在地办理补缴手续,不能在异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