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市民梁女士1998年下岗,之前在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2005年以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费,但1999年至2004年6年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她想知道,如果不补缴这6年的养老保险费,98年之前的缴费年限是否作废?是否会影响今后的养老金水平?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答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不间断缴费情况下,且缴费年数满15年的,那么职工退休时,就以退休当年的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如果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再继续缴费或补缴的,那么退休时就需往前折算出她计发养老金的年份,以该年份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梁女士这样的情况,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予以保留的,但如果没有补齐欠缴的保险费用,将会影响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梁女士2005年以后仍持续缴费直到2020年退休,但没有补缴1999年至2004年这6年的保险费,那么就不能以2020年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她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而是以2014年(2020-6)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将对她养老保险待遇产生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