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新民
晚报讯 承建工程的26名农民工完工后,工程承包商却卷款逃匿。柳城县劳动部门接到投诉后,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及时解决了这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了3万多元血汗钱。
11月8日下午,韦绘周等农民工到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今年7月上旬,工程承包商向东召集他们建设凤山糖厂蒸发楼。该工程由玉林一建总承包,转包给向东。9月2日完工后,向东却以玉林一建没给他工程款、没时间验收工程等借口,迟迟不与他们结算。向东后来还关起手机藏匿起来。他们多次找玉林一建负责人讨说法,该负责人却说该工程合同不是与他们签订的,不搭理他们。
受理投诉后,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与凤糖集团及玉林一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总承包方玉林一建已于工程完工后与向东结算并支付了工程款,而向东却没有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卷款逃匿,确认这是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造成的恶意拖欠工资事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应由总承包方先行支付。经该大队向工程总承包方玉林一建有关负责人宣传有关政策,该公司承诺以最快速度与农民工核对工程量,并按规定先行垫支全部农民工工资。11月14日,在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的监督下,韦绘周等26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被拖欠两个多月的34631元血汗钱。
但对于向东,是否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