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梁湘林、黄锋)11月14日深夜,一架电动车在柳江大桥上撞跌一老妇,导致其左手骨折。经协商,电动车主自愿赔偿给伤者3600元。
当晚11时15分左右,家住柳邕路的男青年陈某驾驶一辆立马牌电动车,未打开大灯、由北往南行驶经过柳江大桥。至中段时,遇家住龙潭路、今年55岁的韦女士突然从人行道跨下慢车道。因避让不及,电动车车头撞上了韦女士的身体左侧,致使其跌倒在地,左手当场骨折。城中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原来,韦女士起初跟在其丈夫的自行车后面一起在人行道上行走。走累后,想与丈夫下到慢车道一起骑自行车回家。想不到一下到慢车道,就被电动车撞了。交警认为,行人走进慢车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陈某驾驶电动车晚上不开大灯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认定:韦女士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由陈某一次性赔偿给韦女士3600元医药费,事故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