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随便违章的“两轮老大”
“我天天违章!”李老师在我市一所初中学校任教。今年初,他的座驾由摩托车换成电动车。他立马感受到开电动车的便利:“随便违章、闯红灯,人行道、机动车道、单行线、禁行线,都敢走。”他还形容:“两轮车里,电动车是老大;四轮车里,出租车是老大!反正执法部门也没精力管这么多。”
不开夜行灯的“电动杀手”
“哪个没有酒后驾驶、让人后怕的经历?”李老师说。其实何止他有如此感受,网上论坛、市民闲聊中提及电动车,无不认为“开电动车要紧的啵,想恁子走恁子走,抢道、不开夜行灯,像鬼一样无声无息地和行人擦身而过。”“分明是电动杀手!”
市民卢先生觉得,电动车出现乱象,主要是其违法成本低,就连一些孩子也以电动车代步。他曾见过,两个骑电动车的女人行车时发生纠纷,吵架不算,其中那个年轻女子还故意撞年老那个的车,然后加速扬长而去。
李老师提出,欲给电动车治乱,可先从让车手戴头盔管起,这样可能会扼制一部分违章行车的人。卢先生则认为,我市可像南宁一样,只让自行车样式的电动车上路。
大电动车应该算摩托
检察官李静曾办过我市电动车撞死人第一案。李静说,2004年,按有关标准,国家从车辆重量、速度、排量等几方面,对机动车进行划分。其中,轻便摩托车不需上牌,不允许搭人,车手要经培训,有驾驶资格。大排量电动车应归为机动车里的轻便摩托车一类。
可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电动车上坐着不止一个人。李静认为,由于电动车没有车牌,没有特征,车手一旦肇事逃逸,很难找到其主人。鉴于全社会正对电动车的功过是非进行激烈辩论,李静也通过晚报向广大市民呼吁:应买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因为这样的车才属于非机动车,用起来没有太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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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死人第一案
今年23岁的柳江县无业男子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市驾鹤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鹤祥宾馆门前人行横道时,逢78岁的李某横过人行横道。黄某没采取有效措施,电动车右手车把与李某的右手臂相碰刮,造成李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经鱼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判决黄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