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拥军、通讯员周日任
晚报讯 “参加了居民医保,如果我生病在人民医院住院花了10000块钱,医保可以给我报销多少呢?”我市居民医保启动20多天来,在全市20多个率先启动这种保险的社区,医保工作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市民关于居民医保医疗待遇的提问。对此,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低,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以享受到3万元的支付限额。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参保的居民只要是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参保居民从初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日起,经过30天的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自行承担。
参保居民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其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具体的起付标准如下:
——住院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100元;自第二次住院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50元。未成年居民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门诊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患有门诊大病病种中的一种或以上的,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只累计支付一次。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400元;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8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一级以下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70%。以参保人员住院花费了10000元为例,他首先得按起付标准支付500元,余下的9500元他承担60%为5700元,总共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