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家幼儿园因此与家长发生意见分歧
见习记者 陈志高
近日,古亭山开发区一家幼儿园学前班的小朋友小蔡被同班的小朋友小李咬伤,小蔡的母亲罗女士花了330元给小蔡打狂犬疫苗,罗女士要求园方承担这笔费用,但家长和园方就此产生了分歧:人被人咬伤后,有没有必要打狂犬疫苗?
家长园方各执一词
罗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狂犬病毒的潜伏期是很长的,我们村里就有人在小时候被狗咬后,到27岁才发病死亡。我不敢说小李携带狂犬病毒,但是如果小李曾经被狗咬伤,而他的家长又不知情的话,那么我的小孩被小李咬伤,是很危险的。我出于对小孩的安全考虑,给他打狂犬疫苗是无可厚非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咬伤,幼儿园就应该负全部责任。”
幼儿园的龙园长说:“幼儿园里的小孩多,碰碰撞撞在所难免,如果每个小孩被碰一下就打狂犬疫苗,且不说幼儿园承受不了这么大的经济压力,小孩白白挨打针也没必要。小李是人不是动物,不可能传播狂犬病毒。罗女士给小蔡打狂犬疫苗是个人行为,罗女士应该自行承担费用。”
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到底人被人咬伤后,该不该打狂犬疫苗呢?市疾控中心防疫接种门诊部的覃志敏医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对小蔡的伤口进行了检查,发现小蔡的左臂有一处牙印,有淤血。根据伤情分析,如果小李携带狂犬病毒,就可能造成病毒的传播。如果小李没有携带狂犬病毒,打狂犬疫苗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当时我们无法鉴定小李是否携带狂犬病毒,因此罗女士要求给小蔡打狂犬疫苗是合情合理的。
中柱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依据过错原则,发生人咬人事件后,幼儿园、小李的家长都有过错,另外罗女士在未得知小李是否携带狂犬病毒又未得到幼儿园的同意,就擅自给小蔡打狂犬疫苗,因此三方均存在过错,费用应由三方协议解决。25日上午,罗女士、小李的家长和龙园长进行了理赔协商,三方当事人同意共担责任,但是龙园长代表园方自愿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龙园长说,她与家长较真,并非不想承担责任,而是希望能更合理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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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青岛一顾客邱某与足疗师发生冲突,被咬伤手指并打了狂犬疫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邱某能证明对方患有狂犬病,才有必要注射狂犬疫苗。但邱某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患有狂犬病,故邱某要求赔偿注射狂犬病费用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