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晓
近日,家住和平路的汪某打电话到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说:他于1998年5月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这辆车经常出些小故障,他三天两头往修理店跑。去年买了一辆小汽车后,他的摩托车就一直未使用过,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前段时间,汪某上网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时,发现网上有一条此车牌被交通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信息,他立即跑去看,发现车子前后两块车牌都不见了。汪某问:他要去缴纳罚款吗?遗失号牌后,该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法制科民警答复:汪某的摩托车号牌因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拍摄,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该车辆的厂牌型号、颜色等与汪某的车辆不一致,可初步认定为套牌车,属于这种情形的,汪某不需缴纳罚款;另一种是悬挂该号牌的车辆厂牌型号、颜色等外观标识与其完全一样的,如汪某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交警部门不能对其申辩予以采信,这样,汪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就需要缴纳罚款。
民警提示:根据交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 、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相关材料交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无法交回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