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小玉 喻 芬
14日中午约1点10分,由于车速过快,一个39岁男子骑电动车从三中路转入友谊路时连撞两车,当场死亡;当晚约10点半,电动车男子在三中路军分区路段将一名摩托车乘客的腿撞断后逃逸。
据了解,城中区目前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70%与电动车有关。
案例:
“电”变“摩”酿惨祸
今年2月2日晚10点25分,市民何某驾驶电动车到驾鹤路接儿子回家,途中到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旁买牛奶,之后她驾车斜穿马路欲往荣军派出所方向回家时,与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相撞。何某母子受伤,三轮车司机李某次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检测确认,何某驾驶的绿源牌电动车的功率、时速、重量、轮胎宽等4项技术条件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指标,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她的电动车定义为轻便摩托车。
本来,如果何某驾驶的是电动车,应属于非机动车,那么她在此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但是,交警部门认为,何某驾驶的电动车超出了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类,那么,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两轮轻便摩托车的何某肯定是违规了。遂判定她和李某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何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据了解,肇事电动车(非机动车)被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机动车),从而在交通事故中作为过错方承担责任,此案在我市乃至全区尚属首例。
现象:
非“电”非“摩”形成“灰色地带”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要有脚踏行驶功能,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240W,轮胎宽不大于45MM,缺一不可。超出上述任何一条标准,都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而属于机动车类。
不到10年,如今,柳州大街小巷见到最多的就是电动车了,而且数量仍在不断地增多。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车已超过10万辆。
这10多万辆电动车中,有多少属于真正的电动车,有多少是披着电动车“外衣”的摩托车,还有多少既不是电动车又不是摩托车的“四不像”,目前无法统计。但是,谁都看得明白:绝大多数电动车越来越像摩托车了,有的“块头”甚至超过了摩托车。
国庆节前,记者来到销售电动车较为集中的屏山大道。在一家门店里,记者看到,约两百平方米的门面里,全是外形像摩托车的电动车,有的甚至比摩托车还要大。据店内的销售人员介绍,这些电动车大都时速达到了50公里以上,电机功率大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40瓦,最高的达到了600多瓦。而且,绝大多数都没有脚踏功能。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这些电动车应该属于机动车类。
十多万非“电”似“摩”穿行于龙城的大街小巷,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镜头一:今年6月,在广雅路,一辆电动车未打转向灯就突然变道,从非机动车道驶入快车道时,与市二运出租车公司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碰撞,开电动车的女孩锁骨骨折。
按说女孩应负一定责任,但如按正常程序需交警到场取证后才能认定事故责任,双方都要被扣车20个工作日。出租车司机不愿耗时误工惹麻烦,于是自认倒霉地“承担事故责任”,赔偿了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镜头二:今年春节前一天凌晨,一辆出租车在双冲桥底拐弯时,在快车道上被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车追尾,电动车后座上的女孩头部着地摔倒。经过3个月治疗伤势痊愈,却精神失常了。这起事故判定出租车负次责。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拥有470多辆出租车的润达出租车公司发生“涉电”交通事故有18起,大多由出租车负主责或全责,仅一起为次责;拥有240多辆出租车的二运出租车公司发生伤人交通事故10起,其中5起“涉电”。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头7个月,我市涉及电动车的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已达10起,与去年全年持平;同期,仅鱼峰事故中队处理的“涉电”事故多达268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八一路口等待红灯的几十秒,记者仔细数了数,同向驶过的电动车就有28辆,远多于摩托车,大多载着人。它们灵活、自由地在慢车道、快车道上穿梭,闯红灯、逆行的就有好几辆,令人心惊胆战。
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付志良说,电动车驾驶员多数没有经过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在路上随意穿插抢行、不按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由于电动车没有号牌、没有登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往往驾车逃逸,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社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肇事后往往没有赔偿能力,给受害人及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另外,由于电动车不上牌,没有“户口”的电动车被盗现像十分严重,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定因素。记者日前到屏山商城、航银路等旧货交易市场看到,电动车数量之多,交易量之大,令人不得不产生疑问:这其中有多少来路不正呢?
说法:
“超标准”不是“禁电”的理由
不断增多的电动车一族,带来种种更加严重的问题。虽然不断地遭受诟病,但是,电动车一族仍然享受着种种便利。
“随便走,随便拐,跑起来比小车还快。”赖小姐原本只会骑自行车,谈起“弃自换电”的英明决策就眉飞色舞,一口气罗列出开电动车的诸多妙处:不用考试、上牌、领证、年检、买保险、交养路费、车辆通行费,从商店里买来即可上路行驶;它属“非机动车”编制,不受交通法规的限制,啥时想转弯就转,啥时想改道就改。想快一点就走机动车道,夏天太晒就走树阴浓密的人行道;机动车不能逆行,而电动车想走哪就走哪,真正是“想嘛就嘛”。
二运出租车公司的崔先生说,他有几个朋友喜欢喝酒,开摩托车经常挨查,于是也“弃摩换电”,钻起了交规的空子。
壶东大桥封桥检修5个月,机动车过文昌桥、文惠桥要分单双号,可电动车不受限制,一些原来骑摩托车的纷纷弃“摩”改“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柳州是个中等城市,低收入的人较多,如果像其他城市那样“禁电”,会给相当数量的市民带来生活压力。交通混乱、安全隐患是加强电动车管理的理由,但并不是一纸禁令出台的借口。电动车轻便、环保,迅速占领市场,进入千家万户,充分表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作为老百姓主要的一种出行工具,尽管它们大部分属于“超标准”产品,但群众并不是“超标准”的责任者。长期以来,国家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各部门相互脱节,造成一方面颁布了相关标准,另一方面这一标准普遍得不到执行,众多厂家获得生产许可证,大量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但有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车。
经验:
其他城市电动车管理一般分3种状态:(1)允许上牌照,登记后可以上路。南京市电动车企业经申报审核后,符合标准的可公布上市。市民购买后可上牌上路;(2)禁销、禁上路,如北京、广州、海口等城市;(3)处于管与非管之间。
记者手记:“脱缰野马”期盼“管之有效”
2006年底,我市的付志良、陈柯等几位政协委员的《对“助力车、电动车”无序发展进行管理及整治的提案》,建议发改委、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工商部门对故意隐瞒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将超标电动车说成是电动自行车推荐给消费者的行为,以欺诈论处。
而许多普通市民也开始关注电动车问题。市民潘先生认为我市应该发布“禁令”,禁止电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以免“限摩”成果被吞噬。出租车司机小林和私家车主高小姐等则认为,应该给体积、速度、外型都与摩托车相似的电动车登记上牌、买保险,进行规范管理,或在交通拥挤的市区几条主干道“限电”。
就我市目前的状况,电动车确如行驶在“灰色地带”的“脱缰野马”。它越来越严重地困扰着城市交通、治安等管理部门,如何管制这匹“脱缰野马”,已是迫在眉睫。
据了解,我市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多次对电动车销售中超标、违规现象进行整治,但是基本上不得要领。原因何在?一位业内人士道出真谛:各部门的多头利益驱动使然,当然是治标不治本。对电动车的挂牌办证还没有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动车源头管理上的空缺。
一名销售电动车的老板坦言,作为商人,只要市场有需求,我们就销售,无可厚非。要想改变目前柳州因电动车带来的种种问题,关键还在于管理部门,希望尽快制定出适合本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