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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索赔遭遇尴尬

2007-10-24 10: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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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寒秋

    晚报讯  一年前,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夺走了柳江县进德镇白山村九旦屯村民阿勇的父亲的生命;一年后,家人几经周折终于等来了一纸胜诉的判决书,本以为拿到赔偿是顺理成章的事,不料这一切却因为肇事者年满十八岁而陷入了尴尬境地。

                 亲人意外死于车祸

    2006年12月7日清晨5点多钟,阿勇的父亲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到镇上卖菜。当他骑车至进德镇街58号门面路段时,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撞了过来,车上3人与阿勇的父亲瞬间受伤倒地。由于伤势严重,阿勇的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7年1月2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阿勇的父亲因胸部被外力剧烈撞击,导致肋骨骨折、肺挫伤、引起肺部感染,肺脏表面大量黄色分泌物黏附,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阿勇事后知道,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人正是隔壁四连村教坡屯的阿礼。事发当天,阿礼与两个朋友在拉堡镇农贸市场南大街喝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他驾车载着朋友往进德方向走,不料却撞上了阿勇的父亲。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阿礼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索赔遇尴尬

    事故发生后,阿勇和家人多次找到阿礼及其家人,要求其赔偿,阿礼的父亲在先后支付6000元后就不再有表示了。阿勇一家经济困难,当初为了救治父亲花费了3万多元的债款,为此还欠下亲戚两万多元的债款,阿礼一家却拒绝赔偿,这让阿勇难以接受。

    2007年4月17日,柳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阿礼交通肇事罪,在诉讼过程中,阿勇及家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且酒后驾驶车辆,因而造成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扣除已赔偿的6000元钱,应赔偿给原告8万多元。

    然而,胜诉的判决书并没有给阿勇一家带来更多的安慰。阿礼的父母认为,孩子已满18岁,已经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作为父母没有为他偿还债务的义务,8万元的赔偿款只能等阿礼刑满释放后自己偿还。

    原以为理所应当的赔偿竟然遭遇这样的尴尬,这个结果让阿勇一家既心痛也无奈,他们不知道何时才能得到赔偿。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陈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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