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梁湘林、程松宁)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故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的罚款;另对其车辆未购买强制保险上路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补买外,还依法予以保险费2倍即1800元的罚款。
原来,10月10日晚10时40分,家住本市北雀路一带、今年29岁的男子王某在雅儒路朋友家喝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小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雅儒路某农村信用社门前路段时,迎面撞上了一辆由高某驾驶的出租车,造成两车车头严重凹陷损坏。王某闯祸后非但不停车,反而拼命地加大油门往北逃跑,高某立即调转车头紧追不舍,并大声喊“快帮拦下前面那辆车!”群众发现后终于在黄村附近的潭中高架桥底将王某拦住,并立即报警。在民警尚未赶到之前,王某多次想开车逃走,均被高某与群众拦住。不久,交警、巡警几乎同时赶到了现场。王某对交警破口大骂,还朝张警官脸部打了一巴掌,气焰十分嚣张。交警、巡警与群众一起将王某制服,并将其送到附近的第四人民医院强制抽血检验,结果为酒精含量高达313mg/100ml(80mg/100ml以上为醉酒状态),属于严重醉酒行为。
鉴于王某醉酒驾驶肇事的事实,交警部门认为,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他为此得到了深刻的教训:除了维修自己的肇事车花掉了几千块钱外,还赔偿给出租车修理费4000多元,并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了上述的处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万元。据悉,当晚王某在朋友家里起码喝了一瓶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