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今年6月底止,我市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5.99万人,但与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相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知名度”还有待提高。最近,就有40多位临近生育或刚刚生育的女职工到市医保中心询问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记者就她们提出的一些典型问题及市医保中心相应的回答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女职工:从工资单上,我们看不到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这一项支出。不知道参加这项保险,保费是谁出的?
医保中心:为了使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各类企业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企业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2001年12月6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全部由企业缴纳,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企业按企业上年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的0.9%缴纳保费。
女职工:除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外,参加了生育保险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医保中心:这些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顺产的一次性拨付1500元,难产或多胞胎的一次性拨付2000元;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一次性拨付6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合4个月)经产前诊断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或孕女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危害身体健康而实施引产手术,一次性泼付1300元;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生育时因难产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男职工配偶(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业或失业人员)生育的,一次性拨付生育补偿费1200元;女职工实施放取(取出须凭县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官内节育器的(只限于一次),一次性拨付150元;职工实施绝育及复通术的,一次性拨付1000元;在企业破产或注销前已怀孕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顺产标准一次性发给;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在企业破产或注销前已怀孕的一次性拨付1200元等。
日报记者 黄拥军 通讯员 李淼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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