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卢廷杰、通讯员李淼焱)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转发了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从今年9月起,我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都可以办理工伤保险,以后这些单位职工发生工伤都有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26万多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克体)本次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单位为: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克体完)。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查询获悉,目前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5家,如市路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柳州日报社等,涉及参保人员近700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54家,涉及参保人员3.3万人,如柳州福康医院、市中山中学等;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则还没有具体的数字。
按规定,这部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的一类行业缴费,费率为0.5%。符合条件的这些企业,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认定程序及工伤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凡是参保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一旦有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可享受以下待遇:医疗待遇,伤残补助及伤残后续治疗待遇、伤残津贴;如工亡的,享受工亡补助、丧葬费、赡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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