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点医院服务更优(医保新气象系列报道之四)
日报消息(记者黄拥军、通讯员李淼焱)最近,本报在医保新气象系列报道中陆续就我市工伤保险改革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报道。不少参保人员因此打电话来询问:“如果有一天真的遇到了工伤,在到医院进行治疗时会有什么变化吗?”对此,市医保中心的答复是,工伤职工除必须到9家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进行治疗外,获得的服务将更加优质、规范。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全面移交市医保中心经办,而确定柳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是市医保中心全面接收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一项重大举措。 5月30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严格审核,我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龙潭医院、龙泉山医院、医专一附院、肿瘤医院及柳钢职工医院成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工伤保险管理采取工伤职工自行选择医院治疗,然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各医院的资质不等,既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充分享受医疗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也难以很好地监督,无法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充分的医疗服务保障。
工伤保险确定协议医院以后,将由市医保中心对协议医院进行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要求协议医院对工伤职工使用统一的《工伤病历》和费用收据、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从而达到规范管理、更好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效果。
此外,从8月份开始,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职工开始持《工伤病历》就诊,经市医保中心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各定点医院已承诺对持此种病历就诊的病人每次减免0.5元挂号费,并且在医疗服务方面给予更多的方便和优惠。工伤职工就诊时得到的是一种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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