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世才报道:8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分别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合并判处刘建良和张绍军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这两人是因为设桃色陷阱进行抢劫和敲诈勒索而被判刑的。
张绍军今年38岁,是湖南省沅江市一名有家室的女人,2001年在我区凭祥市打工时认识了做家具生意的老板庄某,两人经常相约到外地幽会。今年1月,张绍军又认识了湖南省益阳市的刘建良,由于刘更年轻且能说会道,于是她决定与庄某断绝关系,而与刘建良长期做情人。但她又觉得自己与庄某勾搭了那么多年,付出那么多,这次分手一定要从他那里获取一大笔钱财。她与刘建良商量后,决定让刘建良拍摄自己与庄某在床上的裸体照片以敲诈庄某钱财。
今年3月底,张绍军打电话给庄某,要他赶到南宁见面。于是两人在4月2日赶到南宁,住进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里。当晚,庄某与张绍军在床上颠鸾倒凤后进入梦乡,张绍军则偷偷起来打开房门,让事先约好的刘建良与谢楚奇(在逃)进入房内,拍摄下庄某与张绍军在床上的裸体镜头。然后,刘建良还以张绍军的丈夫的名义,要庄某往他们指定的账户上汇6万元,否则就到庄某家中公布他与张绍军的裸体照片。庄某被迫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于是刘建良、张绍军和谢楚奇抢走了庄某身上的现金和物品,又将庄某捆绑起来,然后离开宾馆逃回湖南。
宾馆保安解救了庄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4日,逃到湖南益阳的刘建良让张绍军通过电话要庄某将钱汇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上,庄某只好汇了一万元。刘建良和张绍军并不满足,继续通过电话敲诈庄某。庄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和盘托出了他与张绍军的隐情和被敲诈的全部过程。4月8日,刘建良和张绍军在湖南益阳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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