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赖隽群 实习生 莫琪/文 网友“路客”/图
热线接入:22日,网友“路客”在柳州新闻网上发帖说,潭中西路全长有3公里左右,有“汽车大道”之称,曾被称为我市的样板路。潭中西路西段,路两侧风景宜人,居住在附近的五菱、河西小区、十一冶的居民饭后都要来这走走。
可他却看到这里的人行道被车辆压坏多达30多处!老人和小孩在此散步时,很容易摔跤,有时摩托车和汽车也常开进散步的人群中,很不安全。“路客”建议有关部门可在人行道上设置水泥墩,以禁止车辆开上人行道。
热线出击: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潭中西路金都汇、福馨苑小区门前等处,眼前所见确如“路客”帖中所说的那样,由一块块地砖拼成的人行道被严重毁损,有的地方变得坑坑洼洼,像被人“毁了容”的大花脸。不时还有摩托车、电动车、甚至汽车开上人行道。
一位经过此处的女士对这种“路不平”现象直摇其头。她告诉记者,晴天还好,最多不小心葳了脚。雨天时,一脚踩上这些松动的地砖,就会被溅上污水,让人心里很窝火。
另一位行人则表示,地砖遭车辆碾压破碎,其实不止这一处,我市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由于一些市民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有了车,还想图更方便,往往直接将车开上人行道。有关部门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铺设人行道时,能否考虑摒弃用一块块的地砖,而改用其他结实耐用的材料?
热线回复:对于道路的损坏,行使执法权利的柳南区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了: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问题,市政维护处办公室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说:“我们会对市民反映的被损路段,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会根据损坏程度,作出相应及时的维修。”
鉴于修建水泥墩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行道的美观,因此,陈先生呼吁:市政维护处负责巡逻的人员当场看见车辆开上人行道的现象,就会制止。市民们对此现象,也应批评或举报,打一场维护城市道路的“人民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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