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祖祖报道: 张先生向12315投诉:他昨天上午在荣军路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动车。回家后他仔细检查才发现,电动车车架上的编号与随车的合格证及保修卡上的号码不一样。他马上找商家要求换车,可是该车行却以可能是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在包装时搞错了为由,只愿意帮他与生产厂家联系,让生产厂家过两天重新发一张合格证和保修卡过来给张先生,但不同意为张先生换车,并称厂家发过来的货就是这样的,要换就去找厂家换。张先生认为车行是在推脱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12315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规定,产品在出厂时就应该附带由产品的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如产品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由于张先生所购买的这辆电动车的合格证及保修卡上的号码与电动车车架上的号码不符合,可以认为张先生所购买的这辆电动车目前并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支持张先生的换货请求。
经过12315向商家反复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商家最终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了另外一辆电动车。12315提醒:商家应当严格执行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收货时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应该及时退回厂家,而不应进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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