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杏报道:记者昨天从低保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六县城镇居民的低保有了调整,即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了160元,其中,属国家级贫困县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也提到了150元。目前,六县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已全部“提标”完毕,六县共有23122名困难居民受益。
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2005年1月起, 我市各县将城镇居民的低保由75元提高到了120元。两年后,我市对各县的低保再次进行了调整,各县根据自身的财力和生活水平制定了新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起,我市鹿寨县、柳江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已率先执行了新的标准,融水苗族自治县已于4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5月份执行新标准的是融安县和柳城县。
提标后,对于特殊人员或家庭的救济标准也按规定调整执行。即城镇孤老、孤儿在现行保障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民政优抚对象家庭(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每月提高20元低保金;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提高20%低保金;已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低保对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差额补助基础上提高10%低保金;患重大疾病或重病、子女上学、重残疾人、单身母亲、三胞胎以上的多胞胎家庭等特殊困难居民家庭,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补助10%-20%的照顾;其他低保对象按现行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或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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