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卢桂巧报道:去年5月,晚报曾报道了高照公司骗取我市一部分中老年人参与投资的事。6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的两名负责人犯集资诈骗罪,终审决定维持一审原判决。
精心设套
去年4至5月,来自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的青年男子莫锦斌与家在融安县的青年女子蒋业姣,伙同陈瑞军(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来到我市,用虚假身份证租场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在解放北路新大地商厦成立了高照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高照公司)。
骗得巨款
莫锦斌以假名“莫乔夫”,蒋业姣以假名“蒋心奇”,陈瑞军以假名“陈炜”,分别担任负责人管理公司。莫锦斌等人从社会上召集李春华等人,全部以假名做业务员,并安排业务员到市内,邀请中老年人免费喝茶、参观。把中老年人集合起来,谎称高照公司在我市有养殖场养鸭子,以每组养鸭200只,出资3200元,45天一周期可获利140元,鼓动中老年人投资到高照公司参与养鸭。 为了取得中老年人的信任,莫锦斌、蒋业姣等人还篡改他人养鸭合同为自己的养鸭合同,组织中老年人到养有鸭的水库参观,将他人的鸭子说是高照公司养的鸭子,让中老年人与高照公司签订合同投资养鸭,先后共骗取29人的投资款292450元。莫锦斌、蒋业姣、陈瑞军得款分掉后潜逃。 根据被害中老年人们的报案陈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此案,并于当年10月5日、8月22日,将莫锦斌、蒋业姣抓获归案。蒋业姣家属代其退出赃款5万元。
维持原判
今年3月20日,城中区法院认为,莫锦斌、蒋业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行为己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莫锦斌、蒋业姣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并分别各处罚金5万元。莫锦斌被追缴的人民币1400元、港币100元、美元5元、金戒指、手表、手机等物,及蒋业姣退赔的5万元,由暂扣机关市公安局依法退赔给被害人陆某等29人。 事后,莫锦斌、蒋业姣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终审裁定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