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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泡沫情感话题沉重
2007-06-04 09:30:20 阅读: 来源:柳州晚报
    通讯员 周柳宁
 
    考验爱情的方式有很多种,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选择了试婚,看似甜蜜简单的试婚同居生活,背后却隐藏着多少眼泪与辛酸。

“试”出婴儿  又寻新欢

    5月27日10时,一怀抱周岁婴儿的女子神情晃忽地走进荣军派出所值班室。该女子见了民警欲言又止,心事重重。经过民警耐心的开导,突然间,女青年忍不住失声痛哭。
    该女子姓邓,24岁,本市人。她流着眼泪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和困境。两年前,邓某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一个与自己同龄的男青年方某。两人一见倾心,很快热恋起来。由于两人的工作都不稳定,因此也都没有考虑到将来成家的问题。但方某提出,为了适应以后的婚姻生活,两人就按时下流行的“试婚”方式生活在一起,等条件成熟就结婚。邓某禁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不顾家里的反对,很快答应了。在同居近两年的时间里,邓某生下了一女孩。未婚还产子,邓某开始催男友结婚。想不到的是,原来天天说爱她的男友,此时却变了个人,竟然将新认识的女友带回家,还狠心地将其赶出两人同居的小屋。
    从此以后,方某想起邓某,就把她带回小屋住两天,一旦厌倦,又将其赶走,如此反复。心软的邓某却始终无法抗拒方某,幻想有一天方某会与自己结婚。5月26日这天,方某又把邓某带回小屋住了一夜。27日上午,邓某再次恳求男友看在孩子的份上尽快与她成家。没想到就是这个合情合理的恳求却激怒方某,方某不由分说地将其赶走。抱着孩子无处可去的邓某,无奈之下只好走进了派出所。
    民警按照邓某提供的地址,与邓某一块来到方某居住的地方。看着突然而到的民警及邓某,方某愣在原地,半晌说不出话来。民警告诫方某,其已是成年人,既然与邓某恋爱并生下孩子,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对邓某母女承担责任。如果不负责地将邓某母女抛下,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经过民警近一个小时的教导,方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他向民警表示不管怎样,他会将邓某母女处理好。经过民警的努力调解,方某接纳了邓某母女。
    由于这毕竟不是结婚,民警还是很担心邓某母女以后的生活情况。民警告诉邓某,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一样享受同等权利。如果方某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邓某可以到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男友欲婚   女友要“试”

    试婚同居这种想法大多都是男青年提出的。而女青年唐某也是受了现代前卫思想的影响,竟然大胆向男友提出先“试婚”,合适就结婚。试婚的结果并没有如唐某所想的美好。当初提出试婚的她反而被老实的男友给“甩”了。
    今年5月份的一天,荣军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蝴蝶山路口有一对青年男女在打架。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只见一女子紧紧地拉扯住男青年,不让其走,而男青年却漠然地将对方推开。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原来,这是一起恋爱纠纷。26岁的女青年唐某痛心地告诉了民警:男青年姓高,28岁,是她的男友。四年前,两人在一朋友家吃饭时认识,并相互爱慕,感情升温得很快。热恋了两年后,向来老实、传统的高某便提出结婚。虽然唐很喜欢男友,但由于贪玩,不想那么早结婚受束缚,于是大胆地提出与男友“试婚”,要求两人同居到合适结婚为止。唐的想法把老实本分的男友吓了一跳。高开始并不同意,在唐的不断“缠绵”下,只好同意了。
    试婚的日子,两人俨然一对小夫妻,出双入对,恩爱甜蜜。但由于并不是真正的结婚,唐某并没有想到要改正自己的缺点。同居不久后,唐某贪玩的本性又暴露出来了,经常扔下男友在家,自己跑出去与朋友玩至三更半夜才回。高某常常独守空房,实在受不了这种似婚非婚的生活状态,于是再次提出结婚,而唐认为老实本分的男友会一如既往地包容等待她,所以并不在意男友的想法。面对贪玩不懂事的女友,高某失去了信心,不久,开始转移视线,与一个善解人意的女子相恋。唐某得知后惊慌不已,急忙去找男友,表示要与其好好生活下去,求男友不要离开自己。高某心已定,收拾好行李搬出两人同居过两年的小屋。5月的一天,心有不甘的唐某,找到高某,希望其能回心转意,结果再次遭到拒绝。于是唐拼命抱着高某不让他走,而高某却一个劲地挣脱,怀疑两人打架的居民立即报了警。
    民警理解唐某的心情,但也不得不告诉她,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婚姻与家庭,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听罢,唐某泣不成声,并红着双眼自言自语地感叹道:“结婚多好,我干嘛当时会选择试婚同居,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
三年试婚  四次流产
    25岁的女青年杨某,是个不折不扣的现代新新人类,试婚三年,共怀上四个孩子,但全部都选择了人流。当她真的想做母亲,想结婚的时候,却遭到了男友无情的抛弃。本以为自己很坚强的她,忍不住落下了伤心的眼泪。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两个青年人一前一后走进了荣军派出所。女青年一见民警便大哭起来,一见女青年哭,男青年转身就走。女青年又急忙将男青年拉住。这两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经询问得知,女青年姓杨,25岁,男青年姓黄,26岁,均是本市人。杨某一边抽泣一边告诉民警自己不堪回首的往事。她与黄某四前相识,不久同居。杨的父母认为双方都很年轻,还不懂事,当时坚决反对两人同居。可是,年轻气盛、观点前卫的杨某却振振有词地告诉家人,这不叫同居,叫试婚。如果现在不试,怎么能保证自己将来家庭婚姻的幸福与融洽。之后,她不顾一切地选择试婚,在三年的日子里,先后怀了四个小孩,但都因为没有结婚而做了人流。由于当时年轻,杨某并没有在意。
    时间飞逝,一晃三年过去了,杨某从当初一个不更事的女孩渐渐地褪变成一个较成熟的女人。看着身边昔日的女友们都结婚了,杨某也有了结婚的想法,于是便向男友提出来。本以为对方会高兴地答应,没想到黄某竟以条件还不成熟为由,屡屡拒绝。男友在拒绝其提出结婚之后,对其越来越冷淡,并经常以加班为由逃避现实,最后索性关上手机彻夜不归,令杨某痛苦不已。接下来的事更让杨某措手不及,黄某最后竟然提出分手。三年的青春,三年的感情,说分手就分手?男友的无情,让杨某精神临近崩溃!杨某不想男友就这样离开,无奈之下提出与男友一起找民警论理,想通过民警的帮助挽回男友的心。
    黄某向民警表示,他与杨某确实已没有感情了,但是他可以支付5000元算是作为补偿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民警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黄某支付杨某5000元,双方从此以后不再是恋人关系。看着协议,杨某的泪水止不住滴在上协议上。

    民警提示:未婚同居,这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荣军派出所已调解处理了类似的纠纷8起,而在这些纠纷中,受伤害最大的往往都是女性,试婚并没有给她们带来想像中的幸福,相反却留下无尽的伤心与悔恨。恋爱中的女青年,一定要自尊自爱,洁身自好。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才是爱情最好的归宿。为爱情负责,为爱人负责,为自己负责,请不要选择试婚。
责任编辑:樊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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