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军 梁华斌 记者 张志军 近日,市消防支队火调部门、鱼峰消防大队与公安刑侦支队调查专家联合调查取证,对“4·14”火灾亡人事件(晚报本月15日03版《出租房起火 烧死一男子》曾报道)进行刑事勘察和医学鉴定,并通过对周围群众和家属的深入走访,最终确定这是一起纵火自杀案。 4月14日10时左右,柳石路332号开关厂旁的一出租屋6楼发生大火。接到报警后,鱼峰消防中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把大火扑灭,并成功疏散26名被困群众和搜救出一名死者。 对这起火灾,火调部门与公安刑侦部门进行多次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医学检验以及询问知情人,了解到:死者为上门女婿,自1998年在一次车祸中丧失性器官后,自己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了信心,整天还虐待妻与子、喝酒闹事,不堪凌辱的妻子2002年与他离婚;离婚后,他带着两万元来到我市租屋住下,也经常喝酒闹事,并频繁地做出一些不正常的举动。据死者的儿子及兄弟介绍,事发当晚,该男子喝了许多酒,出事前5分钟还打过电话给他们,并暗示自己要寻短见之类的话。公安刑侦部门法医的检验鉴定,发现死者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而喉咙里却有浓厚的粉尘灰粒,从死者床下还可清晰看到一个未曾烧完的打火机,这一切说明该男子死于火灾发生后,排除他杀。火灾原因最终定为该男子纵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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