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万尚真 记者 赖隽群报道: 因为3元修理费发生纠纷,就将顾客杀害,并对尸体进行肢解焚烧(晚报去年7月底曾报道)。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杀人碎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7月25日22时许,马年强在乐群路其摩托车配件及修理店内,与前来更换摩托车配件的被害人唐某因3元的修理费发生纠纷。在打斗过程中,马年强捡起店内的一根铁管猛击唐某头部,直至将其击倒。随后,马年强用菜刀割下唐某头颅,并敲掉其牙齿泄愤,并于次日晚,在店内对尸体进行肢解和焚烧。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唐某亲属向法庭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处马年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并向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儿子生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31万余元。
而马年强的辩护律师则要求法院对马年强重新作出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理由是,马年强家族有精神病史,且马年强曾于1993年持刀伤人,龙泉山医院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是:智力发育迟缓,属于智力边缘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当时法院曾以此从轻处罚过马年强。而龙泉山医院此次却作出精神疾病依据不足的司法鉴定,违反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
辩护律师还认为,事件起因是由被害方引起的:当时天黑了,商店已关门停业,唐某才推车来要求马年强帮其更换一根离合线,在这种情形下,马年强多收唐某几块钱也是合理的。唐某先前同意,后来却反口,并引发打斗。因此被害人对此事也负有一定责任。辩护律师为马某作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辩护。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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