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梁健、罗宇彤报道)昨天柳州车管部门发出通告,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5日,交通违法记分达到12分没有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学习和考试的驾驶人,其驾驶证停止使用。此次上“榜”的共有1600名驾驶人。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扣留其驾驶证,该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报名或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考试的,交警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通告的名单已经公布在龙城交警网的“车管公告”栏目上,市民可以登录网站查询。
市民如何了解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呢?交警透露,市民有三个渠道可以方便地查询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一是登录龙城交警网在“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查询窗口”录入驾驶证号和姓名,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记分情况了;二是拨打1600122信息电话(每分钟0.2元信息费)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三是持本人驾驶证前往各辖区交警大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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