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郑燕军)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向柳州铁路局索赔573万余元的离奇人身损害赔偿案已有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柳州铁路局赔偿被害人胡家津女士包括精神赔偿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3万余元,扣除此前柳局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柳局实际应向胡家津支付88万余元。
46岁的胡家津遭遇的是一起罕见的“车祸”。2005年4月24日,胡家津与丈夫从湘西凤凰旅游归来,乘坐由张家界开往南宁的2011次旅客列车,凌晨1时许,胡家津从卫生间出来,当走到卧铺车厢中段的走道上时,脚下的地板突然塌陷,胡家津当即掉落车底,被高速运行的列车轧断整个左手臂、左大腿及右小腿,血肉模糊。凭着顽强的意志,胡家津艰难地爬出轨道,被后面开来的列车发现救起。
为此胡家津状告柳州铁路局要求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失费等18项费用共计573.2157万元。这是我市此类案件索赔最高的一起案件。
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柳州铁路局当庭向胡女士道歉,并表示愿意作出赔偿,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此后法官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柳铁方面愿意一次性支付200万元了断此案,但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当初,胡家津以事情发生不仅使原告承受身体巨大的伤痛折磨,在精神上也给原告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些都不可逆转并伴随余生为由,提出12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审判决柳铁支付20万元的精神抚慰赔偿。
一审判决书长达37页,其中各方举证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但赔付数额不包括胡家津的日后继续治疗费用,对此一审法院提出,胡家津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据悉,原告方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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