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蒙琳、周颖) 上月31日,2006年“12·26” 江南新天地B座望泰国际大酒店火灾事故原因查明,鱼峰消防大队认定火灾是人为违章操作引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8条第一款,事故责任人蒙耿和蓝帝被分别处以5日和3日的行政拘留,包工头赵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处3000元罚款。
2006年12月26日,驾鹤路95号江南新天地B座正在装修的望泰国际大酒店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先后调动鱼峰、城中、特勤、燎原等4个中队11辆消防车辆、66名官兵赶赴火灾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联合作战,火灾被成功扑灭,火场过火面积约490平方米,烧毁室内空调机等设备一批,所幸无人员伤亡。市政府副秘书长邬燕文、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卫东以及市安监局领导先后到场协调灭火行动,要求消防部门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查明火灾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事后,鱼峰消防大队迅速展开事故原因调查。据在现场施工的焊工蒙耿交代,当天中午1点多时,他在现场架梯焊接天花隔板,蓝帝帮忙扶梯,电焊时焊渣掉入隔板里,一下子就烧了起来,他和蓝帝赶紧收拾氧气瓶离开现场,并向保安报告。蒙耿和蓝帝虽都持有焊工证,但漠视消防安全,在进行明火操作时并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了《消防法》第18条第一款。鱼峰消防大队认定,焊工蒙耿和蓝帝对该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而包工头赵某因管理不到位,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根据《消防法》第47条第二款,消防部门依法对蒙耿和蓝帝处以5日和3日的行政拘留,包工头赵某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
目前,事故责任人蒙耿和蓝帝也于31日被移交给加合派出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