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元钱的投入,一年多时间就有40多万元的回报,可是1000%的收益呀。如此的财富神话恐怕连房地产大亨都望尘莫及,是谁有这么大的本事?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覃佳文就有这样的“能耐”。2004年他在柳太路花4万元建房,2005年拆迁,他就这样搞“房地产”生意得了40万元现钞。而这样暴利的投资,覃佳文不止干了这一单,就在近一两年间,他共投资了9单这样的“生意”,只不过,其他8单收益还未及纳入囊中就东窗事发了。
12月8日,柳南区法院以诈骗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覃佳文有期徒刑20年。而此前,另一名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潘炳杰也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两人锒铛入狱都牵涉到房屋拆迁补偿的社会热点问题,由此也引起了人们对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行为的高度关注。 农村非法建房 大捞拆迁补偿
近年来我市城建发展迅速,不少地方建路建桥,大规模的拆拆不可避免。但有关部门在拆迁村民房屋时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一些原先调查时没有的房屋却突然冒了出来,而且土地证房产证都有,这是怎么回事呢?而与此同时,也有群众举报一些违法乱建的房屋居然也办得了土地证、房产证。
这些反常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警觉。在调查柳太路拆迁房屋相关材料后,办案人员发现,那些突然冒出来的房屋核发证照的日期明显有问题,房屋明明是新建起来的,建设开工证却是1996年的。再经进一步调查更是蹊跷,实际取得补偿款的有很多都不是当地村民。而为这些违法建筑办理建设手续的大都与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分局工作人员覃佳文有关。 经过找覃佳文谈话,事情很快暴露了出来。
原来,作为土地部门的内部员工,覃佳文对柳太路拆迁情况十分清楚。为了能够借机捞上一把,他提前准备,2002年就开始谋划自己的“房地产生意”。
按照目前有关法律,城里人是不能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拥有住宅的。于是覃佳文采取了迂回的办法。
2002年,他找到原西鹅乡老房村村民李某,提出以李某老婆的姐姐邱某(邱家屯村民)的名义在邱家屯建房,日后拆迁大家分钱。覃佳文由此拿到了一块100多平方米的地皮。
为了获得开工手续,覃佳文找到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分局西鹅乡建设办公室的潘炳杰,叫潘炳杰以邱某的名义帮办了一张1996年在邱家屯建房的开工证。因属朋友之间“帮忙”,潘炳杰采取伪造手段照办了,而自己也因此被拉下了水。
“开发”手续办完后,覃佳文马上建房。2004年5月建成一栋建筑面积为499.73平方米的三层半楼房,并以邱某之名先后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建房时,其本人用了4万多,他还找来曾某出资3.5万元,当时覃佳文告诉曾某,房子可得拆迁补偿款。一年多后柳太路扩建,该房的土地被征用,获房屋拆迁款84万余元,覃佳文分得42万余元,曾某分得19万余元,李某分得18万余元。
经过检察机关深挖,覃佳文不止在柳太路建有一处房屋。其通过同样手段还在阳和工业新区等处建有另外8处违法房屋,这些房屋都涉及拆迁。 拆迁有利可图 违建遍地开花
据了解,目前我市这类涉嫌骗领拆迁补偿的违法建筑,并不仅仅在柳太路有,不少拆迁项目中都存在,有的是“老证新房”,有的是“老房新证”。有的是“一户村民拥有几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超标”、“村民住房超标”,这些违法房屋大多是非本村村民或“购买”土地单独建起,或与村民合股盖起来的。
2003年,蔡某等人以覃某、彭某、曾某、张某的名义违章在柳南区渡口村规划定点的区域内建起了四栋楼房,除了覃某的户籍在渡口村外,其余人的户籍均不在渡口村。2006年1月,蔡等人非法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877731.85元。
2004年磨滩村一带居民刘某通过覃佳文将其房屋占地面积由原来的50.88平方米扩大到121.32平方米,刘某由此得到了450270.1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114.60元。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涉及到大拆迁的项目,几乎都存在类似骗钱的违法建筑。 里外串通作假 违法变成合法
通过内部人员,偷换时间、移花接木、伪造材料办证是这些违章建筑披上合法外衣的主要途径。
在覃佳文成功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共84万元的案件中,潘炳杰利用自己管理的“柳州市郊区民房修建开工通知单”,按覃佳文的要求填写了虚假的开工单(时间填写为1996年10月),致使覃佳文用此开工单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潘炳杰在经办该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冒签上另一丈量人员的名字。
上面述及的蔡某等人非法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877731.85元的案件,也有伪造户籍材料、伪造《柳州市郊区建筑执照》及违章所建房屋的草图的现象。
2004年4月19日,覃某(非村民)在柳太路路边建房以骗取拆迁补偿款中,潘炳杰从原西鹅乡建设办公室的建房档案中找出一张他人的开工证原件,将一些内容消除处理并复印后将原件销毁,然后在复印件上填写覃某的名字和相关内容并重新复印,将复印件作为1996年建房依据办理土地证。今年4月覃某得到拆迁补偿1005685.63元。
合法外衣得以出炉的背后,折射出有关部门的管理混乱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建起来豆腐渣 安全隐患严重
由于这些房屋都是冲着拆迁补偿款而来,因此,很多都是粗制滥造胡乱盖建起来,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日前来到阳和大桥东头看到,这里涉及拆迁的房屋,有的已经拆掉,从废墟中可见,有些房屋所用的都是用劣质建筑材料,砖块用脚轻轻一踢就散开了。而没有拆掉的部分房屋,三四层的楼房,竟然只用薄薄的单砖竖起来直砌到楼顶,整个房屋看不到一根水泥柱梁。墙体有的已经变形歪歪扭扭的,看起来都感到危险。
附近有村民说,这些房子建好一两年了,从来也没有人住过,有的楼板都是用竹片当钢筋用,起房子的人自己都不敢上去,还是快点把它拆了好,否则天天打这里过真是危险。 作假骗款不通 必须退钱领罚
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目前城镇居民是不得购买农民住宅,也不可以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来建住宅。
而农民建房,《土地法》规定,实行的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制度。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村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村民住宅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据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登记申请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有关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其土地登记。
因此,我市出现的通过搞假材料蒙混过关办理合法土地证、房产证的行为,属于一种欺骗手段,有关部门对此已经展开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即使是穿上了合法的外衣,也将会被剥下来,并受到相应的严肃处理,那些费尽心机想大捞一把的人,到头来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反蚀一把。
而此前,对那些弄虚作假已经领走拆迁补偿款的相关人员,有关部门已经加大追查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属于不当得利的将通过诉讼手段追缴发放出去的款项。
日报记者 郑燕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