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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生证明一对夫妇被送上法庭
2006-12-16 10:35:33 阅读: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 许寒秋报道: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可就有这么个父亲,看到儿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非但没有反省,反倒和妻子设法伪造了出生证明,想以此帮助儿子逃避处罚。不料此举被法官当庭发现,夫妇俩也因此被检察机关送上了法庭。
    昨日,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三被告均承认犯罪事实

    昨天上午,鱼峰区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宣读起诉书和核实证据的过程中,被告人曾娇秀、覃家忠夫妇和假证贩子徐桂香始终神色黯然地低着头。对于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3人均一一供认;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陈述中,曾娇秀更是表达了自己充分认识错误,希望从轻处理的愿望。
                 爱子心切竟作假证

    今年3月中旬,曾娇秀和覃家忠的儿子覃坤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夫妇俩便商量购买、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证实覃坤作案时未满18岁。不久,覃家忠在江滨公园内向假证贩子徐桂香交了20元定金,定购了空白的假《出生医学证明》。
    徐桂香随后以80元的价格,向一个“柳城仔”购买得伪造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再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覃家忠。覃家忠便在此证明上填写儿子覃坤的出生时间为1988年9月27日(比真实出生时间整整晚了一年),并将假《出生医学证明》分别提供给公安机关和鱼峰区法院。今年8月22日下午,在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覃坤盗窃案过程中,曾娇秀还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当庭作伪证,被当场抓获。

                   触犯刑律都要受追究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曾娇秀、覃家忠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5条,应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桂香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第280条,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家忠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根据刑法第6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有待法院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樊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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