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贵华报道: 今年6月17日下午3时许,都乐公园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4岁少年被公园保卫干事覃炳强打死。近日,这名保卫干事被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案件发生后,鱼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覃炳强犯故意伤害罪,向鱼峰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25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祥军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曾诉称,公园虽然作出了赔偿,但被告人覃炳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覃炳强赔偿人民币29万余元。都乐公园管理处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辩称,此前,公园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经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而且已实际支付了赔偿款,请求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6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曾某(14岁,柳江县进德镇四连村木岸屯人)与3名同龄伙伴欲进都乐公园里钓鱼,验票员要求其购买门票,4人不从,曾某对阻拦他们入园的验票员进行辱骂。被告人覃炳强是该公园保卫人员,当时正在上班,听到动静后,就从旁边小卖部走出来,追上正骑自行车硬往公园里冲的曾某,一把将曾某从车上摔下,再将曾某抓起来摔到地上,并踢了两脚,致曾当场昏迷在地。120急救医生接报赶来后,发现曾某已经死亡。被告人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法医鉴定,曾某系钝性暴力致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不久,都乐公园与被害人父母曾祥军、潘啟英达成赔偿协议,公园方赔偿被害人父母13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炳强身为公园保卫人员,其责任在于维护公园正常秩序,在遇到他人扰乱秩序时其有制止的责任。被害人曾某强行入园,覃应予制止;但被害人毕竟是一个少年,覃的制止手段应有节制。从被告人的手段来看,明显不仅仅是为了制止被害人入园,显然是对被害人辱骂公园工作人员并强行入园行为不满而实施的泄愤伤害行为。在这样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支持下,其殴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炳强犯罪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由此案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都乐公园管理处承担。 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人覃炳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祥军、潘啟英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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