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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结婚酒 做“野鸳鸯”被抓现行
2006-11-26 12:13:4 阅读: 来源:柳州晚报

    通讯员 秦永革 
    喜宴归来兴致浓,借着酒劲去找“小姐”“按摩”。这下可好,两对“野鸳鸯”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罚款!容留卖淫嫖娼的“按摩店”女老板也难逃法网——行政拘留10天,罚款3000元!
    24日晚11时许,同在柳江基隆开发区一私人小工厂里做工的44岁男子邓某(鹿寨县人)和30岁男子李某(合山市人),从鹿寨县喝喜酒回来,途经旧机场开发区时,李某借着酒劲,提议去“捶背”、“按摩”,邓某当即同意了。两人就到位于张公岭附近的某休闲屋找“小姐”。经与女老板林某(27岁,柳江县三都镇人)讨价还价,最后,李某和邓某分别以60元的价钱,与“小姐”黄某(36岁,柳江县人)、莫某(20岁,来宾市人)谈好了“生意”。
    接群众举报后,柳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和巡防队员很快赶到,将这两对正在包厢内行苟合之事的“野鸳鸯”抓获,并将老板娘林某一同带回大队审查。
    经审讯查明,林某在自己开的“按摩店”容留“小姐”黄某、莫某卖淫,每次从中收取10元至30元的费用;两“小姐”则以不低于60元的价钱与嫖客成交,当晚黄某成交2组,莫某成交3组。
    昨日,柳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容留卖淫嫖娼的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处罚款3000元;李某和黄某这“一对”各被罚款3000元,邓某和莫某则因情节轻微各被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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