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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部门通过法院向一房开公司追回罚款
2006-11-24 09:9:26 阅读: 来源:柳州日报

    日报通讯员蒙琳、黄云胜报道:11月21日,经城中区法院的强制执行,拒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终于缴纳了17.5713万元罚款,其中包括逾期履行加处罚款12.15万元、执行费0.4213万元。这是市消防支队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消防行政处罚案,消防官兵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了消防执法的威严,为今后如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2006年3月27日,城中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雅江苑进行检查时,发现2号楼和3号楼夹层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消防法》。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负责此楼盘开发的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4月3日前限期改正。4月4日,消防监督人员对雅江苑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又立即下发了《复查意见书》,复查不合格,进行立案调查处理。5月19日,城中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责令雅江苑2、3号楼夹层停止使用,处罚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同时警告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针对此案处罚执行困难的问题,8月23日,城中消防大队向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认真听取消防监督人员的解释后,法院对此案件非常重视,表示要将该案作为今年法院执行的重头戏,通过法律来维护消防执法威严。8月24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城中消防大队申请对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  
    9月14日,城中区法院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认为城中消防大队于5月19日作出的对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准予强制执行。11月15日,城中区法院依法对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11月21日,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罚款缴至支队罚没款专用账户。       


责任编辑: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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