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韦玲玲 韦方寿报道: 从贵州来柳的两个青年男子干起了盗墓的勾当,他们盗得金坛后便去勒索陵园管理处,企图发死人财。日前,柳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2年。 “到柳州市烈士陵园去挖金坛,然后向陵园管理处索要赎金,怎么样?”从贵州来柳的青年农民杨徐炳向同乡人杨小飞提议。杨小飞同意了。杨徐炳便以“刘强”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 今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两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撬棍、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烈士陵园,将两副装有骨灰的金坛盗走。之后,杨徐炳以电话及短信的方式,要挟陵园管理处向其银行卡存入15000元。 6月27日9时许,陵园工作人员小韦上班时也发现了公墓被盗的情况。陵园管理处并未按杨徐炳的要求去做,而是选择了及时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6月28日、29日将杨小飞、杨徐炳抓获归案。 柳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杨徐炳辩称在打了电话后、未得钱之前,因为害怕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丢弃到河里,属于犯罪中止。 柳南区法院认为,杨徐炳、杨小飞敲诈勒索罪成立。两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杨徐炳的辩解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法院不予采信。 据悉,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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