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郑燕军、通讯员杨红报道: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城县今年“4·29”报复刺伤4名警察的吸毒人员胡金福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4月29日13时许,家住柳城县沙埔镇沙埔街77号有多年吸毒经历40岁的胡金福窜到其母亲住处,逼母亲取钱给他买毒品。沙埔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即由所长覃红保、教导员尹志宏带领民警姚贵生、黄鑫、钟庆前往处置。 胡金福得知民警要来,即手持“啄木鸟”尖刀躲在一布帘后。当覃红保掀开布帘的瞬间,胡金福即冲出并用尖刀朝覃红保等民警身上猛捅,造成覃红保心脏贯穿伤、左肩部刀伤,尹志宏左胸部、背部刀伤,黄鑫、姚贵生轻伤。随后胡金福被民警制服抓获归案。经鉴定,覃红保所受伤为重伤,九级伤残;尹志宏所受伤为重伤。 今年9月7日检察机关以胡金福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9日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胡金福说他不是故意杀人,只是为了逃脱而向被害人挥刀,是故意伤害。法院没有采纳其意见,认为胡金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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