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梁湘林 韦征报道: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17日下午,一男青年来到市城中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主动接受交警部门对他在4日无证醉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 10月4日晚,暂住市雅儒路一带、今年26岁的潘某(融水县人)应朋友之邀,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P1827的两轮摩托车到位于东环大道的市体育中心内某酒店参加生日宴会,席间喝了约一两五的白酒和3瓶啤酒。之后,他驾车由北向南经东环大道回家。10时47分,当他的车摇摇晃晃地行驶到广西工学院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城中交警拦下纠正。检查中,民警发现潘某不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满身的酒气。经抽血检验,其已属醉酒状态。民警当即依法暂扣了他的摩托车。 10月17日下午,“沉默”了近半个月的潘某自觉来到城中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无证且醉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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