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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捉奸 刀捅“情敌” 小学教师被判刑10年
2006-10-18 09:39:17 阅读: 来源:柳州晚报
    通讯员  罗念初报道: 昨(17)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捅死奸夫的被告人谢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现年51岁的谢明系融安县大将镇一小学教师。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6日中午12时许,谢明从所任教的小学返回到大将镇合理村里煌屯自己的住所时,发现自家围院的小木门由内栓上,叫门无人搭理,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将门栓挑开进入家中,看到本屯的秦振联正在客房的地板上与自己妻子邓某某发生性关系。谢明怒火冲天,当即朝秦振联踢了一脚。秦振联被踢后想逃离该房,谢明将秦振联堵住在房间内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顶住秦振联。秦振联用手抓住谢明的右手欲夺刀,谢明用左手猛推秦振联,右手持刀朝秦振联胸部捅了一刀,秦振联被捅伤倒地后死亡。
    案破后,被告人谢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000元钱。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又支付6000元赔偿款给被害人家属。
    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秦振联明知邓某某系有夫之妇而与邓某某在其家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告人谢明在自己家中撞到被害人秦振联与其妻子邓某某正在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时引起气愤,而未能正确处理此事,持小刀刺伤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谢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秦振联妻子)、秦某(秦振联女儿)经济损失47967.58元。
责任编辑: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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