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招生部门审核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记者 赖柱武
晚报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近日决定,从2008年起,原来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审核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审核工作,调整为由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认定,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对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的认定条件是:本人户口户籍和高中阶段学籍均在广西,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考生本人户口在广西,具有高中毕业学历,但高中阶段学籍不在广西的,须由本人所在中学提供现在是高中三年级的在学证明及高中阶段学籍材料;父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高中阶段学籍在广西,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属特殊行业,如驻桂部队、铁路干部职工子女,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同时有父母所在部队或铁路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本人申请可以同意在我区参加高考。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的认定条件是:1、具有农业户口;2、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符合农村计生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