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 闫友明 实习生 李婧 报道:近日,好几名热心读者向日报反映,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是这条法律在柳州好像不起作用,行人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既难见交警劝说、警告,也少见交警依法处罚。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闯红灯不奇怪 不闯才怪 时间:2006年7月4日上午 地点:解放北路与广场路交叉口、北站路与三中路交叉路口 解放北路与广场路交叉口:7点40分至7点42分,26人闯红灯;7点44分至7点46分,27人闯红灯。 北站路与三中路交叉路口:7点48分至7点51分,35人闯红灯;7点57分至7点58分,21人闯红灯;8点00分至8点01分,13人闯红灯。 ●镜头一:一位双手拎着满满两塑料袋菜的老太太,不管三七二十一,迎着红灯,一路快速小跑到马路对面,身手十分矫健,过往行人看的目瞪口呆,自叹不如。 ●镜头二:绿灯转换为红灯时,原本行走着的行人纷纷改走为小跑,争分夺秒地往对面马路冲去,有中老年人、学生及打扮时髦、衣着正式、姿态优雅的白领。 ●镜头三:行人红绿灯显示为红灯时,一稍胖中年男子甩着两手,昂首挺胸,雄赳赳气昂昂地勇往直前,行驶中的大小车辆不管如何按喇叭,他当着耳边风,慢悠悠地与车辆擦身而过,让人不禁为他捏一把汗,见状司机只得猛踩刹车,让他先行。 时间:2006年7月5日上午 地点:八一路与连塘路路交叉路口、八一路与雅儒路交叉路口 八一路与连塘路路交叉路口:10点45分到10点46分,23人闯红灯;10点48分至10点50分,28人闯红灯。 八一路与雅儒路交叉路口:11点00分至11点02分,27人闯红灯;11点06分至11点08分,30人闯红灯。 ●镜头一:红灯已亮显示行人禁止通行,3名中年妇女手撑雨伞走在人行横道上,悠哉地漫步于车来车往之中,谈笑风生,好不自在。 ●镜头二: 在八一路与连塘路路交叉路口,行人禁止通行时,两名年轻孕妇无视红灯和来往车辆的存在,手拉手,大腹便便,一步一步慢慢前行,过往的车辆纷纷停下为她们让路。 ●镜头三:在八一路与雅儒路交叉路口,一女子根本不把红灯放在眼里,脚蹬装满废旧物品的三轮车,摇摇晃晃地从非机动车道闯入快车道,在车水马龙之中左右穿梭,车上货物摇摇欲坠,周围车辆纷纷避让,一名摩托车手为此险些摔倒。
劝说反遭炮轰 记者真无奈 经过观察,记者发现,闯红灯的行人多为中老年人、中学生。记者制止行人欲闯红灯,行人的反应各种各样——用看怪物的眼神瞪着记者;置之不理;一笑了之,照样通行;等无车过往时“抓紧时间”通行;有的反过来“炮轰”记者:“关你什么事?你是哪凯的?”“你又不是交警!”说完之后扭头就闯,依旧我行我素。 出租车司机邓先生说,他开车按规定通行红绿灯路口时,突然从行人道上冒出一个人来,还好刹车灵,才没有造成车祸。回忆起当时情形,邓先生现在还心有余悸。 “这种情况天天有,经常挨那些闯红灯的行人吓对,现在开车宁愿慢点也要保证安全。” 龙姓摩托车司机龙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 谈到行人乱闯红灯的现象,小车司机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开车出去办事,刚刚红灯转绿灯时,一个年轻仔骑着单车猛地斜冲出来,幸好他反应快,紧急踩刹车,差点点就出事了。他表示,希望交警部门应好好治理一下行人乱闯红灯的现象。
处罚的确麻烦 交警直挠头 市民有些不理解:对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的,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为什么交警部门不依法办事,还让行人闯红灯现象继续蔓延?到目前为止真正领到罚单的,在市区可能一个也没有。 “面对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真是太难了。”一位交警对记者倒苦水。为什么呢?该交警无奈的表示,如果骑自行车的人交通违法,处理起来还容易一点,可以先将自行车暂扣,但行人呢,你能拿他有什么办法?如果罚款,他说没有钱,难道民警还能搜他身不成? 市交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或警告,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难度,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警告是措施之一,但对违法行为总是警告,有的行人“答你都困”。此外,在管理上,交警还存在警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记者手记:除加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素质外,现在外地很多城市还实施或正在制定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办法,有的是通知单位,有的准备通过单位扣发奖金。比如,河南郑州市推出了“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新规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柳州交警部门能否多想点办法,能否结合本市的实际借鉴借鉴,进而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 图片均日报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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