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薄一堵墙 扯皮一年多 多方协商都没有结果 学校好难做 校方声明:学校围墙是由政府修建的,属国有资产,不能随意拆除。 承包方说:将学校围墙拆除,在校园原围墙边砌一米高挡土墙及小沟。 安监部门介入调查,业主不予理睬
记者张志军报道:6月6日的一场暴风骤雨导致市37中西边与河西苗圃之间的围墙倒塌近10米,另外20多米虽然没有倒塌,但也处于摇摇欲坠的状态,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围墙为何倒塌呢?难道真是风雨太大?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隔壁建起的另一道墙把水长期排到该校的围墙里,天长日久加上暴雨冲击导致围墙轰然倒塌。而据记者了解,经过多次与隔壁承包人联系,但每次承包人都答应承建,而每次都是答应后就不管了。这围墙现在还倒在学校里,希望能通过晚报呼吁,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学校围墙倒塌 多方到现场处理 6月20日,记者来到37中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学校领导告诉记者,围墙是在6月6日晚下大雨时倒塌的,因围墙倒塌时间发生在晚上,没有伤到人。校领导班子次日一早到现场仔细察看后,发现倒塌围墙仍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学校立刻启动紧急安全预案,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校总务处用绳索将有隐患的围墙圈围起来,并系上醒目标志,同时播放紧急通知,告知师生不得靠近围墙。校长立即与场地经营业主陈老板联系,告知学校围墙倒塌一事,请陈老板从学生人身安全高度出发,尽快处理此事。 柳南区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也非常重视,委派办公室主任9点钟来到学校,实地查看了险情,并协调贸发局等部门实地观察危墙并拿出整改措施。柳南区贸发局领导也到学校查看后,立刻电话通知业主陈老板到场,陈老板接电话后10多分钟到达现场。但他说,这围墙是水推倒的,不是他的问题,所以不负任何责任。他提出的解决方式是,干脆把学校的围墙直接拆掉,建一堵挡土墙和排水沟就得了,以后学校就用他用的围墙就可以了。对其说法,学校领导明确表示,学校围墙是由政府修建的,属国有资产,不能随意拆除。因此,学校围墙重建事宜一拖再拖,一直至今未有任何动作。 引发学校围墙倒塌事因 2004年6月,河西苗圃及业主通知该校,河西苗圃将学校西边、面粉厂宿舍以北,与河西苗圃外马路以南的一块20多亩地,出租给一陈姓业主,开发经营汽车贸易城。 业主陈老板承包了这块地后,要在学校的围墙边再建一堵围墙,并通知学校和面粉厂。学校领导向柳南区教育局领导做了汇报,柳南区教育局说,学校围墙是由政府修建的,属国有资产,陈老板不得擅自拆除,如业主需要,可在业主承包场地范围内自行按国家规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学校围墙的安全。 学校领导立刻把上级指示转告业主陈老板,之后学校多次与陈老板交涉,场地回填土与学校围墙等高,要求业主先砌挡土墙,后回填土,但业主采取先填土,留一距学校围墙2米宽的深沟, 业主在深沟内砌挡土墙,底部为1.2米宽,顶部为0.6米宽,高3米多。校方与面粉厂强烈要求底部应加宽到1.8米,但业主执意不改。 业主在砌挡土墙时,学校要求不损伤学校挡土墙,业主说不会,但业主用勾机等机械施工,和抛石块时不自主地损伤学校围墙。围墙倒塌后,从倒塌围墙处看,业主砌的挡土墙底部平行距学校围墙仅10多厘米,挡土墙底部还有部分松土。业主砌好挡土墙后用压路机压实场地,压路机边行走边振动,站在距我校围墙10多米处,感到地面震动,此举对学校围墙也产生影响,学校与业主交涉,业主不理睬。业主的场地完工后,学校要求业主在他们的挡土墙内砌一排水沟,以免渗水影响学校围墙,业主推委,至今未砌。 曾因围墙出现的险情 2005年上半年,几场大雨雨水从校方围墙出渗出,我们仔细观察发现围墙有20多米长均以向学校倾斜,学校上报柳南区教育局后,局领导赶到学校查看,并立刻电告贸发局。贸发局、苗圃、西鹅乡、学校等四方领导赶到现场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业主也答应尽快改砌好围墙,学校一直在盼着对方开工改彻,但他们盼来的是围墙在雨中倒塌,而对方一年多来也没有任何动作。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每次一下雨学校就与业主联系,对方均答应改彻围墙,但就是不开工,一拖就是一年多,变成了现在这个样了。 6月7日学校围墙倒塌后,柳南区贸发局曹站长等领导到现场,业主也到现场查看,听取了教育局、安监局、贸发局等部门的意见,但业主就是不照办,只说将围墙拆除,砌一米高挡土墙及小沟等等。还说:“怎么样?面粉厂告我又怎么样?现在他求我,我不求他。你们找河西苗圃吗?大不了不干了。”我们与业主沟通极难,一年多的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 安监介入调查业主不予理睬 记者为此走访了柳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围墙倒塌后,该局与业主陈某取得了联系,当天大家都到了现场,业主仅一直在喊自已的难处,根本不理睬他人的意见,该局要求与其勾通时,他推说忙一走了之,该局要求其另找时间带着有关手续到安监局勾通解决问题,但至今也没有见业主露面。 安监局的负责人说,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因此,如果业主再不接受调查,安监部门将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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