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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路上停车收费真蹊跷

2010-02-08 10: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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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牌、发票出现在同路段停车场上
    近日,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到公园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的某公司办理业务,她将车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场,交了0.5元给停车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过钱后,递给张女士一个木牌,并要她凭木牌来取车。“不是要给发票的吗?要是车子丢了怎么办?”张女士有点担心。工作人员告诉她“木牌就是发票,丢车了可以凭木牌索赔。”张女士还是放不下心,她说“从没有听说凭木牌也可以索赔。”
    正在张女士发愁时,她看到与该停车场一路之隔的人行道上,还有一个临时停车场。张女士推着电动车穿过马路,将车停在这个临时停车场,交钱拿到停车发票,张女士才放心离去。处于同一路段的停车场,怎么会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呢?2日上午,笔者来到这两个停车场进行调查。
                         发票方:凭发票取车
    2日上午9点,笔者首先来到张女士停车的停车场。靠近马路一侧30多米长的停车场上,停放着数十辆电动车和摩托车,一名穿着印有“龙城保安”字样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忙着帮车主停车,手里还拿着几叠发票单据,一有市民来停车,她就叮嘱停车的人首先锁好车辆,在收取停车费后马上开出发票,提醒车主“记得凭发票来取车!”
    经了解,工作人员姓胡,她和另一名工作人员轮流管理停车场。胡阿姨介绍,停车场由城中区车辆看护大队负责管理,人行道上的两侧都有停车位。“收取了停车费都要给发票。”胡阿姨说,停车收费标准是由城中区车辆看护大队统一制定的,发票用完后就直接去看护大队领取。笔者看到,胡阿姨手中有0.5元和1元金额的两种发票,在0.5元票面值的发票停车时间为“8点至19点”,1元发票上的停车时间为“19点至24点”,胡阿姨就按照这两个时间段收取停车费,并将相应的发票交给车主,只有出示了发票才能将车取走。
                          木牌方:没钱买发票
    此时,马路对面的停车场上也停着几十辆电动车和摩托车。笔者看到,每辆车的车头上都挂着一个木牌,木牌上刻着不同的数字,来取车的车主都拿着一块相同数字的木制“小方块”。
    “为什么没有发票呢?”笔者询问坐在一旁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闪烁其词,只告诉笔者该停车场是她和一个朋友从城中区车辆看护大队承包来的,由于只有靠近马路的一侧可以停车,收入相对较少,“每个月还要交2000元给看护大队,哪里还有钱买发票!”工作人员说完就走开了。
    笔者咨询了在此处停车的车主,大多数车主表示希望能得到发票。“同样的收费标准,为什么没有钱买发票呢?”一些在这两个停车场停过车的车主对此很十分疑惑。
                          管理方:管理难将停车场承包出去
    3日上午,笔者联系上两个停车场的管理方城中区车辆看护大队。“将停车场承包出去也是无奈之举。”工作人员黄女士介绍,给“木牌”的停车场只有七个停车位,收入本来就比较少,“加之,附近的门面业主每次在停车场上停车时,都不愿意交停车管理费,以致连工人都养不起。”为此,“工作人员和业主们争吵过很多次,甚至都惊动过警方。”去年年初,有人联系到看护大队想要承包临时停车场,经过协商就将停车场承包出去。
    黄女士介绍,看护大队和“木牌”停车场的承包者签订了协议,承包者每个月给看护大队450元,“车辆丢失后,即使没有发票,看护大队也会负责赔偿。”
    “看护大队不准许用木牌进行停车管理,也不符合相关规定。”黄女士同时告诉笔者,根据相关要求,从去年6月开始,“看护大队计划对所辖临时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但是由于道路施工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展工作。”既然使用木牌进行停车管理不符合规定,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木牌、发票并存的局面呢?“可能要等到春节过后。”黄女士如是说。

来源:柳州晚报 责编: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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