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日报社读者俱乐部成员在东风本田4S店团购。

柳州日报社读者俱乐部成员在海马4S店团购。
日报记者 苏祥龙 报道摄影
“十一”7天长假被誉为“黄金周”,这不只是说,人们有了时间可以在金秋时间休息,出去旅游、度假;更有着是各路商家的生意迎来了黄金季节的含义,故也有“金九银十”的说法。那么,在这个一年一度的消费旺季里,商家想赚钱,百姓想省钱,在这种背景下,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团购,在我市一下子红火起来。
什么样的团购最可靠?
团购,指团体购买,是欲购买同种商品的消费者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使互不相识的个体消费者联合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团队,集体与商家议价、维权的消费新方式(实质就是零售当批发)。
团购最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兴起,目前已经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熟起来起来,成为众多消费者追求的一种现代、时尚的购物方式。但是,同样的目的有着不一样的团购方式:
其一,自发性团购。这样的团购其实就是批发。覃女士在我市某造纸厂工作,因为工厂距离市区比较远,她就经常约几个姐妹一起逛飞鹅市场和新时代商业港,买七八件一样的衣服,就可以拿到很低的批发价。她曾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件牛仔裤在店里零买最少要60块钱,按批发价一件也就40多块,而且3件就算批发了,这样每件就可以省十几块钱。
其二,商业性团购。这主要是由商家组织顾客来本店团购,或一些中介机构、个人组织团购,并从中得到经济利益。近期我市苏宁电器组织的关门团购;格力空调组织的空调团购等都非常受欢迎。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组织也以各种名义组织团购,如一些车友俱乐部、团购网站等。
其三,公益性的团购。比如,柳州日报社读者俱乐部依托《柳州晚报》的《车潮》周刊组织的汽车团购活动。本报社组织团购的目的就是为读者和商家搭建平台服务读者,并以此扩大报纸的影响力。在活动中,我们没有向团购成员和商家收一分钱,全部免费为商家和读者服务。
市民:团购就是为省钱
众所周知,一种商品批发商的价格要比零售商的价格低很多,这重要是批发商大批量进货,享受的是厂家的一级代理价格。所以说,团购要想要低价必须要有量的保证。但是个人在购买某件商品时是不可能达到厂家量的要求的,所以终端购买者永远都是多重利润(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终端门店)的受害者。团购就是把零散的终端购买者组织起来,享受数量带来的优惠。
另外,中国人的传统意识总相信“人多力量大”,“团结就是力量”,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消费者一起去砍价,尤其是有一个可靠的第三方在场,也的确能改变零散购买的弱势地位.所以,团购比较受消费者欢迎。
在9月,有120多名读者报名柳州日报社组织的团购活动,他们都明确说出了自己和商家谈的价位,明确地说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再得到一些优惠。可见,读者团购的目的就是省钱。
成则双赢 败则两伤
其实,人多并一定就是团购。团购的组织者非常重要,很明显,团购给消费者省了钱,就意味着商家的利润在减少,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他们的价格体系,商家惟一的好处就是得到了量的回报。
所以,自发性的团购得到的让利不会很大;带有商业性的团购,其组织者肯定要从中牟取一定的利益,这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打折扣。而商家自己组织的团购活动在给顾客优惠的同时,肯定也有自己的利润考虑,这是不言而喻的。只有像柳州日报社作为毫无经济利益的第三方组织的才能更好地和消费者、商家协调,达到为消费者省钱、为商家赚钱、为报社扩大影响力的三赢效果。
在9月30日,柳州日报社组织读者去海南一汽海马汽车柳州景运销售服务店团购海马汽车时,覃先生对记者说:“我炒股赚了点钱,想买辆车。我不在乎能省多少,省点算点。我看中的是柳州日报社的这块牌子,他们不敢骗我们。”
在报社组织的汽车团购活动,已经两年了,很多读者都信任报社的影响力,也知道“报社不为赚钱” 。所以,参加团购一定要选准组织者或商家这样才能双赢。
律师提醒:参加团购要慎重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随着团购在我市的兴起,很多人也打起了歪注意。那么,参加团购该注意什么呢?
我市众维律师事务所的韦秋健律师提醒说,团购是消费者委托给某个人或某个组织购买商品,双方属委托关系。首先,消费者要明确受托方的收费情况;其次,明确受托方有没有行为能力或资质;再次,要团购的商品的优惠空间是多少。作为团购组织者要有职业操守,不能和商家串通起来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