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罗纳尔多准备起诉“金嗓子”广告侵权一事,广西金嗓子集团董事长江佩珍27日在南宁对记者说:“我们是签有合同的。”
日前传出消息,因为一则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的电视广告,巴西球星罗纳尔多准备起诉广西金嗓子集团侵权,理由是罗纳尔多本人没有同意播放这则广告,也没有跟"金嗓子"签定任何代言合同。
“这件事已经引起了各界不少人的关注,但目前我们还没接到对方的正式函告,”江佩珍对记者说,“我们也不怕,2003年皇家马德里队来中国,我们专门把罗纳尔多邀请到北京长安俱乐部,我们之间是签定了合同的。”
江佩珍接着表示,广西金嗓子集团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著名民族企业,一直守法经营,不会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情。 江佩珍透露,她将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在广西金嗓子集团的企业网站上对此事作全盘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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