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刘丽、通讯员黄立军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起全市大幅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积极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截至6月底,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额由原来的每月203元上升到288.16元;下半年,我市还将着重鼓励单位按照8%-1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的覆盖面。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柳公积字[2006]3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10%调整为8%—15%,同时开始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步伐。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到8%以下的单位,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这一系列举措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立即得到了全市各单位的积极拥护,使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普遍受益—— ●截至6月底,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额由调整前的每月203元上升到288.16元;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统一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2007年将提高到15%; ●已有37个单位申请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市属各县(不含三江县)也在8%—15%内确定了各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