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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市民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

2008-03-04 10: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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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报消息(通讯员梁敏)3月1日,我市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刊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后,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群众对交警部门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管理高度关注。从构建和谐社会及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出发,我市交警部门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轮车:并非全天候禁止通行

    经充分考虑,交警部门对三轮车通行不是全天候禁止,而是允许机动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在每天的零时至7时通行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交警部门将3月1日至3月9日定为宣传教育阶段,以宣传教育为主;从3月10日起进入整治阶段,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

    电动车:整治与宣传并进

    交警部门将3月1日至3月31日定为宣传教育阶段,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将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宣传力度。同时,交警部门也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乘骑人数超过电动自行车座位设定数的、不按车道行驶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进行整治,形成整治交通违法与宣传并进的格局;
    从4月1日开始,将进入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阶段,整治持续3个月,交警部门除了整治第一阶段的三种违法行为外,还将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乱停乱放、超速行驶、未满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进行整治。

    超标电动车:要限行非“取缔”

    待整治工作达到一定成效后,再根据市区道路的通行情况,交警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届时,对超标电动车限行也将分步实施。
    开展整治的目的,并不是取缔超标电动自行车,而是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管理整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到各新闻媒体组织的大讨论活动中,交警部门将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合民意、更顺民心。另外,交警部门在此向广大市民呼吁: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


来源:柳州日报 责编:樊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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