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隽群
这段时间,市政府为了制定消除狗患的对策,发动市民讨论,广泛征集意见。而昨日上午,在柳南区法院里,一起“狗患官司”一审开庭审理:在“打狗伤主”的观念下,狗主与小区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狗主打成轻伤,自身也受伤,并继发精神病。保安被检察机关推向被告席,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狗主因狗 拳打保安 柳铁建安公司物业站退休职工黄某与姚某同住在鹅山二区太阳岛小区,黄某是小区里的保安,他曾对姚某等狗主无证放养的宠物狗进行过驱赶,招致姚某怀恨在心,认为这是“打狗伤主”,不给自己面子,并放出狠话:“他打我的狗,我打死他去!”
果不其然,去年7月18日下午,姚某冲进小区门卫办公室,一拳向正在值班的黄某脸部挥去,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被旁人分开后,黄某捡起一根铁管,姚某拿起一把1.2米长,12磅重的铁锤,旁人立即压住姚某的铁锤,姚某则把黄某压在门卫的桌子上,黄某便用铁管打姚某的额部,旁人再次把双方拉开。
狗主受伤 保安失常 在本次打斗中,两人均“挂了彩”,其中姚某为轻伤,黄某身上、眼睛等处受伤,伤情为轻微伤。并且,黄某在司法鉴定时,精神方面表现出异常,经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龙泉山医院鉴定,得出鉴定结果:黄某继发反应性精神病,需要长期治疗!
今年4月19日,柳南区检察院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柳南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姚某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黄某赔偿经济损失5.4万余元。
而黄某也提出了反诉,他请求判令姚某赔偿他2.2万余元损失,并责令姚某向他赔礼道歉,作出不再伤害他的保证。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 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辩。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姚某因“狗问题”惹起本案事端,无关本案定性,只关乎量刑。
姚某的代理律师也表明:有关部门目前并没对宠物犬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当时两人是在斗殴,而法律认定斗殴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
黄某的代理律师则为黄某作出了无罪辩护。他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治犬必先治主,狗患的根本问题,是狗主问题。姚某不服社区公共秩序管理,报复社区工作人员,是诱发本案的根本原因。黄某是在恪守职责,并无过错。在姚某继续加害黄某的情况下,黄某才自卫,不构成刑事犯罪。
昨天,黄某正处于发病期,在庭上表现迟顿。姚某则当庭拒绝了法官对本案进行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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