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记者曾繁华报道:从近日开始,市属医疗机构将开展“惠民病房”试点,惠民对象到市属医疗机构就诊可全免或减免部分医药费。
惠民对象包括持有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和持上述特困证对象的未满18岁的子女。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惠民对象在进入市属医疗机构就诊时,原则上应经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出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意见。
惠民对象在市属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全免费用的项目有:住院期间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费,住院陪伴床位费(加床)、煎药费、院内会诊费、门诊挂号费;减免费用10%的项目有:心电图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糖测定费、肝功能检查费、肾功能检查费、CT检查费、核磁共振检查费;减免费用5%的项目是药品费;减免30%的项目有: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的项目有:住院诊查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不享受以上减免,出院结算后个人比例、个人自付项目减免20%。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开设的惠民病床数不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
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卫就开展“惠民病房”试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建立“惠民病房”试点工作,为此,我市进行了建立“惠民病房”试点的准备工作,并得到市属医疗机构的支持。开展“惠民病房”试点目的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医疗服务更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据了解,我市率先在全区把社区卫生工作与“惠民病房”试点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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