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将向社会聘任100名“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员”,和环保部门一起监管冒黑烟车。 据了解,这些“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员”被聘任后,对道路行驶中明显可见的冒黑烟车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举报,并填写《冒黑烟车辆报告单》,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送达等方式送至监督监测中心道路检验科。 道路检验科将指定专人负责对环保监督员的投诉进行受理、核实,并在收到《冒黑烟车辆报告单》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交警部门查实被举报的冒黑烟车辆信息,及时通知被举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将车辆在七个工作日内送来接受排气污染检测。如果这些车辆经检测不合格,将被处以相应罚款,并交由交警部门处理,被举报车辆查处情况同时将被反馈给社会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