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姚颖盈、通讯员韦柳林)日前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资助。可申请的资助项目有中央彩票公益金、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市政府给予城市及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市区公办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资助政策(择校生除外)、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各项资助政策时,首先须取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别的证明材料,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建立贫困生档案申请,并领取《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到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审查,经审查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后,将审查结果拿回学校,并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合格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按学年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市资助管理中心将从已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库中进行资助。贫困生只能享受以上五项资助中的一项。 据了解,以下五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相关链接(参照28日四版,内容排小一号字制成表格) 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政策资助的对象: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全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柳州市政府给予城市及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市区公办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资助政策(择校生除外)资助对象:就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柳州市(含六县)户籍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标准将按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学杂费标准进行补助。 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广西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和自治区任何资助项目的1-3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