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寒秋 通讯员 刘燕 晚报讯 防洪堤经济窝案备受市民关注,28日,又一涉案人员,原防洪堤管理处主任吴秋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在柳北法院开审。 经柳北检察院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吴秋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市防洪堤工程监理协助单位广西电力设计院桂能监理公司总监徐某以人民币20万元购买的蓝鸟系列“风神”牌轿车一辆。在防洪堤坝建设工程的具体招标程序中,向包工头洪某泄露标底等相关情况,洪某由此顺利中标柳州市防洪堤木材厂2标段工程。2003年中秋期间、2004年春节前,吴秋成分别两次收受洪某的“好处费”共计2万元。 在“风神”轿车入户时,吴秋成指使堤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龙某将2万余元的入户费在本单位“小金库”公款中报销,获款后占为己有。 2004年9月,吴秋成与堤管处财务科副科长蓝成忻(已判刑)预谋对堤管处“小金库”中的公款进行私分。28日,蓝授意堤管处财务科出纳张儒娇(已判刑)将本单位共计301462.91万元公款进行私分,吴秋成分得人民币141462.9元 庭审中,吴秋成的辩护律师辩称,“风神”轿车登记人并不是吴秋成,该车多数时候用于公务,因此不属于吴秋成受贿所有;2003年底洪某找到吴秋成时,根据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招标已由邀请招标转为公开招标,招标会前,吴秋成不可能获知标底,更不可能为洪小平透露标底,至于2万元完全是朋友正常交往间的馈赠;至于汽车入户费从公款报销,那是因为吴秋成认为轿车本来就是用于公务,将这笔费用算入公款很正常;在分配“小金库”问题上,主要是出于蓝成忻的建议所为,吴秋成还曾就此提出过反对,而且他的供述对“小金库”的侦破有重大贡献。 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