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森,广东省罗定县人,1949年7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到公安部门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柳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2000年12月30日21时40分,为制止现行犯罪,被罪犯持枪杀害。
张天森于1968年12月至1970年7月在柳州市郊区黄村公社白沙大队八队插队;1970年7月至1984年11月,任柳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副指导员;1984年11月至1988年11月,任柳州市公安局中南派出所副教导员、所长;1988年11月至1999年6月,任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治安科科长,1999年6月至牺牲前,任柳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
张天森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总是在危险关头走在最前面。1994年6月17日,柳州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市政府决定立即炸掉停泊在柳江河道上的非机动水泥船只,以确保柳江大桥、文惠桥的安全。张天森参与防洪指挥部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冒着生命危险登上即将被炸掉的非机动船只,疏导船上的人员和物资,确保炸船行动的顺利进行。
张天森对党忠诚,在任何大风大浪面前,他立场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摆在首位。工作中他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在执行法律法规时的认真态度可以说是不近人情。从1988年11月至1999年他任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治安科科长,辖区内的各种特种行业都属于治安科管理,所有的治安许可证都要经过治安科核准,能否正常营业都要通过治安科检查。身为一科之长,多少行业老板都想请张天森吃饭、献殷勤、拉关系、套近乎,以便“行个方便”,在办证、检查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按照一些知情人的话说,如果他们愿意,一天三餐都会有人请客,根本不用回家吃饭。然而张天森从不吃请,工作坚持原则,一切按章办事,没有半点折扣。有人就给他起了个绰号:“大号梗头(即固定)扳手”。有一次,一家迪吧因发生打群架事件被勒令停业整改,老板找到张天森,千方百计地要请他和科里的同志吃饭,希望他能网开一面。张天森坚决按规定办事,直到该场所整改合格后才准许其营业。类似这样的事情是数不胜数。在查办治安案件时,他从不办人情案,或因讲情就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任何人向他讲情都一一被他拒绝。在不少人眼里,张天森铁面无情,是个“不好打交道”的主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就是说破天他也不会开“后门”,是个黑脸包公。其实,他之所以不“吃、拿、卡、要”,严格把关,完全是从工作、从安全出发,不存在丝毫的私心杂念,他绝对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私利。这些,都被人们所逐渐理解。
了解张天森的人都说他很有人情味。他平易近人,不摆领导架子,科里的同志都把他当成老大哥。工作上他从不当“遥控司令”,一有任务,没有二话,大家一起上,一起去检查、一起搞保卫,正是由于他事事处处都做民警的表率,科里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张天森是一个工作作风十分扎实的基层领导,他在多个基层单位工作过,对公安业务很熟悉。担任分局治安科科长,工作上总是走在民警的前面。每次大型的安全保卫工作,他都要先到现场踩点,合理布置警力,而且每次行动他都要提前半个小时到现场,一个一个点检查,从人员到设施都不放过,确保每次保卫工作的万无一失。
张天森整天都是忙忙碌碌的,似乎从不知道疲倦,而在他身边工作的同志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他患有胃病,长年带病工作,与他熟悉的同事说,张天森的口袋里总是装有药物和食品,胃不舒服就随时吃一点,但他从来没因身体有病而影响工作。
由于他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的多次表彰。1989年、199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公安局优秀党员,多次被评为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
张天森牺牲了,是那样的突然,倒在了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牺牲时只有51岁。他以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实践了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誓言。
(撰稿:韦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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