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俊寿,汉族,广西岑溪县新圩乡人。1947年8月出生在一个贫农家庭,由于家庭缺乏劳动力,1963年,严俊寿只读到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帮父亲务农。
1968年2月,严俊寿积极响应国家征兵的号召,应征入伍,被分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一军警卫连当战士。严俊寿在部队服役期间,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刻苦训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先后两次被评为“五好”战士,两次受到连队嘉奖,由于他各方面表现突出,1969年4月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2月,严俊寿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柳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任侦查员,1975年3月转为国家干部。来到刑侦大队后,他保持了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刻苦地钻研公安刑侦业务技术。他曾说:“没有共产党和毛主席,就没有我的一家,就没有我的一切,生我的是娘,哺育我成长的是党和毛泽东思想,我要以实际行动来报答党和毛主席的恩情。”他在实际行动中处处都实践了他的诺言。他热爱公安工作,做到党叫干啥就干啥,在工作中不畏艰难和困苦,想方设法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曾两次被评为柳州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荣获自治区公安厅授予的个人三等功一次。
1979年,严俊寿在工作中一举破获了5起抢劫案。同年4月,他获悉以莫立根为首的抢劫团伙的线索时,立即向中队领导汇报,并与同志们一道认真研究和分析案情,及时布控,成功地抓获了4名抢劫犯。
1981年5月28日,严俊寿又机智地抓获了潜逃4个月之久的杀人凶手陈振财。当天上午,严俊寿外出工作乘2路公共汽车返回单位途中,当公共汽车行驶到北站时,上车的乘客中有一个熟悉的面孔一下便进入了他的视线,凭着侦查员职业的敏感,这个刚上车的人不就是被我公安机关追捕的重大杀人嫌疑犯陈振财吗?于是他便死死地盯住罪犯,脑子里考虑如何将罪犯抓获:面对一个身材粗犷、性格极为粗暴的罪犯,在乘客稠密的公共汽车上强行抓捕,如罪犯拒捕,必然引起搏斗,弄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的乘客,要抓获罪犯只能智取。主意已定,于是严俊寿便慢慢地接近司机,暗示司机把车开到刑侦大队,使陈犯成为瓮中之鳖,俯首就擒。陈犯被抓获时,已是中午12点了,为了不让陈犯有喘息之机,严俊寿顾不上休息,立即与队里的几位民警突审陈犯,迫使陈犯如实地交代了他在当年元月17日伙同张德威(在逃)在航道二区附近杀人的经过,从而成功地破获了这起发生在4个月前的凶杀案。
1981年8月4日,严俊寿在去鹿寨县寨沙公社拉庙大队渡代村执行追赃任务中,与罪犯英勇搏斗,不幸以身殉职。
严俊寿襟怀坦白、光明磊落、无私无畏,敢于坚持真理,时刻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他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团结同志,深受广大民警、群众的赞扬。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生活简朴,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格要求自己,在荣誉、职务、地位面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严俊寿是我们党的好党员,是柳州市刑侦战线上的好民警。
(撰稿:江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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