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安,1940年7月生,广西柳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1960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柳州市公安局柳石派出所民警。
1947年9月,陈有安的父母想方设法让他进学校读书,由于家境贫苦,读读停停的他在本村的小学里读了7年才得以毕业。1954年9月,他以优异成绩考上柳州市一中初中部,后又升入一中高中部。1959年7月,因父亲患重病在身,家中全靠母亲一人操劳,加上几个妹妹年纪还小,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致使刚读了两年高中的陈有安被迫休学,外出打工挣钱给父亲治病。 1960年1月,柳州市公安局招收民警,陈有安经高中班主任推荐,毅然报名加入到公安队伍的行列中,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穿上警服的陈有安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陈有安在平时的工作中非常严格地要求自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学习上刻苦努力,不懂就问。陈有安调到柳石派出所担任材料内勤后,不断完善内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当时柳石派出所的档案和材料管理在全局是最好的。陈有安为人老实,工作踏实,乐于帮助人,与同志们团结友爱。由于他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1965年被评为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
陈有安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在坏人面前他有压倒一切的英勇气概。1965年,当时陈有安在红阳派出所工作。一天,辖区内的一个坏分子手持大刀,凶神恶煞地闯进派出所,扬言要杀派出所民警,企图实行阶级报复。眼看一场严重的流血事件就要发生,陈有安考虑的不是个人的安危,而是怎样平息事态,保护同志们的安全。只见他勇往直前,抓住那个家伙的双手,严令他放下凶器。而那个家伙还继续顽抗,在争夺的过程中陈有安的手腕被刀刃拉了一道沟,鲜血直流。他忍着剧痛,,就是不放手。在所里其他同志的协助下,终于制服了那个家伙。
陈有安不但在坏人面前有着一往无前的革命精神,而且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的战斗中,也有着不怕牺牲的大无畏革命精神。1968年9月的一个晚上,陈有安正准备休息的时候,突然听到火警的警报声,一看原来是五里卡仓库起火,他立即奔赴火场参加战斗。陈有安冲上瓦面,以最快的速度把瓦翻开,切断火路,同时将地面送上来的水一桶一桶地往火源泼去。当时,火力很猛,风又大,烈火和浓烟把他逼得实在难受。但陈有安毫不畏惧,哪里火最大,他就在哪里出现。经过几小时的紧张战斗,大火终于被扑灭了。待他离开现场后,才发现自己的腿受了伤。
“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这是陈有安对待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一个星期天下午,他在路上发现了一个迷路小孩,便毫不犹豫地领着小孩穿街走巷寻找小孩的家长。天黑了,仍不知小孩的家长在哪里,他只好把小孩领回自己家,照顾小孩吃饭、睡觉后,自己又冒着倾盆大雨,跑遍了大半个柳州城,直到第二天才找到小孩的家。当小孩的父母见到自己的孩子,顿时热泪盈眶,握着陈有安的双手,千感谢万感谢。
1969年4月14日晚饭后,陈有安和解放军某部战士倪南坤到水碾坝头洗澡。来到水坝边,倪南坤先跃入水中,兴致勃勃地向上游游去。当他游回大坝时,由于坝边流速迅猛,倪南坤顺急流一泻而下,不慎被冲入漩涡之中。在这危急关头,陈有安勇敢地跳入漩涡,与激流奋勇搏斗,一次一次地把倪南坤托出水面。但由于漩涡的压力大,又一次一次地把他俩分开。正当陈有安精疲力竭的时候,闻讯赶来的同志递来了竹竿,陈有安首先接到竹竿,但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置生死于度外,把竹竿推给了倪南坤。解放军战士终于得救了,而陈有安却被激流无情地吞噬了,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陈有安为抢救解放军战士而光荣献身,实践了他生前的誓言:“遇险时,要挺身而出,不畏首畏尾,不贪生怕死,要勇于为革命牺牲,要有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要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根据陈有安生前的突出表现,1969年6月11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为了宣传陈有安舍己救人、拥军爱民、积极工作和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1969年8月30日,柳州市革命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开展向陈有安烈士学习的通知》,还组织了陈有安烈士英模事迹巡回报告团,在全市机关、厂矿、学校、街道作宣讲报告,广泛宣传陈有安的先进事迹。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陈有安烈士虽死犹生,他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
(撰稿:秦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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